乌兹别克斯坦立法和监管框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关于产品和服务的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食品质量和安全”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关于合格评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9年8月15日的法令。第44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符合性评估体系和发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综合测试实验室”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1994年8月12日的决议。第409号“关于批准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清单,认证程序,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并从其境内出口需要确认其安全的货物”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2002年10月3日的决定第342号,关于改进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系统的措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2004年7月6日的决议。第318号,关于简化产品认证程序的补充措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2009年6月10日第158号决议“关于改善和简化企业活动许可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2011年4月28日第122号决议“关于完善认证程序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补充措施”(附有附件)
需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清单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法令的附件No1 2011年4月28日No122
2005年3月18日由南联盟注册的产品认证规则第1458号
关于产品符合其安全要求的声明程序的规定,由司法部注册,2005年4月6日No1465
2005年4月6日No1464通过南联盟注册的认证产品和服务的检验监督规则
关于必须强制认证的单个同质产品的认证规则,由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从28.09.05 No1513注册
2000年3月18日通过的旅游服务认证程序No911。本条例依据已失效 命令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计量和认证机构总干事2017年6月12日第400号关于承认失效的旅游服务认证顺序及其变更。编号 911-2 从 16.06.2017的。
关于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货物(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的指令,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于2000年2月26日登记。编号 901。本指令自2016年10月5日起失效。决议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计量和认证机构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的2016年6月1日NoP-3,01-02/16-45关于承认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进口货物(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程序的指令失效,以及对它的修改和补充。号 901-5 从 01.07.2016的。编辑
关于发放食品卫生证书的程序的指令,用于制造它的技术设备和消费品(网。2005年11月28日(N1525)
关于测试生产的乙醇调整剂并将其转移到成品仓库的程序的规定(REG。2007年9月6日第1714号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认证体系中的工作和服务的支付规则(REG)。2013年10月11日编号 2516)
关于申请作为人员参加合格评定领域的专家的认证程序的规定(网。2015年12月30日(编号2748)
关于质量审核专家评审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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