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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局局长命令
关于批准申请参与合格评定领域的专家作为人员的认证程序条例的命令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 2015 年 12 月 30 日注册。注册号:2748]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合格评定法》、《产品和服务认证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2015年10月14日第292号《关于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合格评定法》的措施》决议,我命令如下:
1. 根据附件批准《关于专家认证顺序的规定》,专家声称作为人员参与合格评定领域。
2. 本命令自正式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总干事 A. 库尔班诺夫g. 塔什干,2015年12月11日,第697号
附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署署长 2015 年 12 月 11 日第 697 号命令附件
条例
关于对申请参与合格评定领域的专家进行认证的程序
本条例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合格评定法》、《产品和服务认证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2015年10月14日第292号 "关于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合格评定法》的措施 "决议,规定了申请作为人员(以下简称 "专家")参与合格评定领域的专家认证程序。
第 1 章:总则
1. 本条例使用以下基本概念:
专家认证机构(以下简称 "CB")--按照既定程序认可的从事专家认证工作的法人实体;
人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开展合格评定工作资格的认证专家;
专家认证(以下简称 "认证")--确认专家是否符合既定要求的活动;
合格证书 - 根据认证体系规则颁发的文件,以确认经认证的专家符合既定要求。
2. 认证的目的是正式确认专家在申报领域开展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
3. 禁止作为合格评定领域的人员开展未经认证的活动。
不允许对直接在这些开放源码软件中工作的专家进行开放源码软件认证。
见上一版本。
4. 允许受过高等教育、在合格评定领域有不少于 3 年的一般专业工作经验(包括在申报领域不少于 1 年的专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获得认证。同时,实验室专家不要求受过高等教育。
(乌兹别克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署署长 2017 年 4 月 11 日第 215 号命令(2017 年 5 月 12 日第 2748-1 号条例)--NW RU, 2017, № 19, Art.)
在产品测试领域,要求专家至少有3个月的专业工作经验。同时,在合格评定领域,对该类专业人员的一般工作经验要求不少于 3 年。
第 2 章:认证
5. 认证应包括以下阶段:
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 1 的格式提交认证申请(以下简称 "申请");
对申请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签订认证合同
进行认证考试
对认证结果做出决定;
在国家认证系统的国家登记簿(以下简称 "国家登记簿")上登记,并颁发合格证书。
6. 认证应由开放源码软件根据申请进行。OSS 的选择应由专家独立决定。
7. 专家应向开放源码软件提交申请,并附上本条例第 9 款规定的文件和信息。
8. 专家可直接、邮寄或以电子方式提交附有所需文件和资料的申请。
在以电子形式提交申请时,开放源码软件处应接受文件的扫描件,以便在认证过 程中与原件进行比对。开放源码软件应确保通知专家收到电子申请。
9. 申请应附有
专家身份证件副本;
见上一版本。
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文凭的复印件或摘录,以及证明该专家已完成特殊课程的文件。如果专家在国外完成培训,则应提交在国外接受教育的文件副本,以及由国家授权机构签发的承认或确定等同教育文件的证明;
(乌兹别克标准化、计量和认证署署长命令第9点第3段,自2018年1月29日起№38(reg. №2748-2,自2018年2月8日起)--国家立法数据库,2018年2月9日,№10/18/2748-2/0679)。
工作地点认证的劳动手册副本或摘录,或其他确认在合格评定领域工作年限的文件;
工作地点的特征证明;
4 张 3 x 4 厘米的照片。
专家可酌情提供其他文件。
10. 专家应对申请表和所附文件中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11.开放源码软件局应审议申请并分析所提交的文件,根据分析结果,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受申请或发出拒绝申请的决定。
拒绝受理申请的理由如下
专家的工作经历不符合本条例第 4 款的要求;
教育专业与申报领域不符;
未完整提供本条例第 9 段规定的文件和信息;
发现申请材料所附文件和信息虚假或不可靠;
由直接在开放源码软件工作的专家向开放源码软件提交申请;
申请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13. 13. 如果申请被拒绝,文件应退还给专家。
专家有权在拒绝原因消除后重新提交申请。
14. 如果申请在收到后 10 天内被接受,开放源码软件局和专家应签订认证合同。
也可在开放源码软件和专家的雇主之间签订认证合同。
15. 认证应在全额支付认证合同规定的费用后进行。无论认证结果如何,都应支付认证费用。
16. 在全额支付认证合同规定的费用后 30 天内,开放源码软件处应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进行认证考试。
17.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开放源码软件处处长决定。
18. OSS 应在认证考试前至少 10 天将认证考试的日期和地点通知专家和委员会成员。
19.考试应以国家语言进行。根据开放源码软件的能力和技术手段,考试可以用其他语言进行。
20. 认证考试的形式应根据专家申报的领域确定,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在申报的认证领域--口试和测试;
在申报的认证、合格声明、检验控制、装运前和(或)卸货检验领域 - 笔试和测试;
在所申报的产品检测、卫生-流行病学、兽医学、植物检疫结论或环境专业领域 - 在培训实验室或经认可或认证的检测实验室,根据开放源码软件与拥有实验室的组织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检测和实际考核。
21. 认证考试的任务应根据其进行形式按以下数量确定:
口试--7 道题(4 道--申报领域,3 道--合格评定领域);
测试 - 50 次(25 次在申报领域,25 次在合格评定领域);
笔试 - 5 道题(3 道申报领域题,2 道合格评定领域题);
实践考试 - 3 个(2 个在申报领域,1 个在合格评定领域)实践任务。
22. 认证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委员会应起草一份考试结果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注明考 试结果。该协议应由委员会成员签署,并经 OSS 负责人批准。
22.在认证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委员会应起草一份关于考试结果的协议,其中应包括 考试结果。该协议应由委员会成员签署,并经监察员办公室主任批准。
23. 根据所进行的认证审查的结果,OSS 应做出签发或拒绝签发合格证书的决定。
24. 如果决定颁发合格证书,则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并在国家登记簿上登记和向专家颁发合格证书。
25. 25.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 3 年,自其在国家登记册上登记之日起计算。
26. 26. 合格证书的形式应是严格负责的文件,应具有会计编号和安全度。合格证的空白表格由国家生产协会 "Davlat Belghisi "根据本条例附录 2 制作,并由 OSS 机构 "Uzstandart "签发。
27. 如果决定拒绝签发合格证,OSS 应在作出该决定的当天通知专家。
28. 未通过考试的专家有权在做出拒绝颁发合格证书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不超过 1 次重新参加考试,无需经过申请和签订合同的程序。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29. 如果专家在重考时未能通过考试或错过重考期限,他/她有权根据本条例以一般理由提出申请。
30. 与认证有关的成套文件,包括申请表、试题、考试结果协议和合格证书副本,应在开放源码软件中保存 4 年。
31.如果对认证结果有异议,专家有权向 "Uzstandart "机构上诉委员会或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
对上诉的审议在 2 周内进行。
对 "Uzstandart "机构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可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向法院提出上诉。
第 3 章 合格证的暂停、终止和注销 32.
32. 如果有关人员违反了规范性法令以及技术法规领域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颁发合格证 书的 OSS 和 "Uzstandart "机构将暂停合格证的有效性,暂停期不超过 10 天,法院将暂停 合格证的有效性,暂停期超过 10 天。
33. 在下列情况下,颁发合格证的 OSS、"Uzstandart "机构或法院可终止合格证的有效性:
人员申请终止合格证的声明;
工作人员系统性违反或单次严重违反规范性法案以及技术法规领域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
确定 OCC 签发合格证的决定不合法;
合格证有效期到期。
34.在不迟于合格证书通过之日起 3 天内,向专家提交 OSS 关于终止合格证书有效期的决定。Uzstandart "机构关于终止合格证有效期的决定应在其通过之日起 3 日内通知专家和颁发合格证的 OSS。法院关于终止合格证的决定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和顺序通知颁发合格证的专家和 OSS。
在专家收到开放源码软件局、"Uzstandart "机构或法院关于终止合格证的决定之日起 5 天内,应将 合格证退还给颁发合格证的开放源码软件局,并随后将其送交 "Uzstandart "机构,以便从国家登记册中 排除并销毁。
35. 合格证的有效期自决定终止之日起终止。
36. 合格证由颁发合格证的 OSS、"Uzstandart "机构或法院在证实使用虚假文件获得合格证的情况下予以注销。
37.OSS 关于注销合格证的决定应在其通过之日起 3 日内通知专家。Uzstandart "机构关于注销合格证的决定应在通过之日起 3 日内通知专家和颁发合格证的 OSS。法院关于注销合格证的决定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和顺序提交给颁发合格证的专家和 OSS。
在专家收到官方统计局、"Uzstandart "机构或法院关于注销合格证的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应将合格证退还给颁发合格证的官方统计局,并随后将其送交 "Uzstandart "机构,以便从国家登记册中删除和销毁。
38.如果 OSS、"Uzstandart "机构或法院决定注销合格证,则自合格证在国家登记册上登记之日起,合格证即被视为注销。
39.可就 OSS 或 "Uzstandart "机构关于终止合格证有效性或注销合格证的决定向法院提起上诉。
第 4 章.最终条款
40.
41. 必要时,"Uzstandart "机构可要求开放源码软件提供有关认证材料的副本。
42. 开放源码软件 "应确保因其活动而获得的专家信息的保密性。
43.43. 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应根据法律承担责任。
附 件 1
关于对申请作为人员参与合格评定领域的专家进行认证的程序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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